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一五年 月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10%且不超过 350,000,000 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
董事会按照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发管机关的核准范围内,视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
股的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50,455,172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交通银
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 2)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减持计划。
( 4)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按
照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
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良、钱月宝、陈瑜、黄勇
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
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
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
(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 3)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83
人,已有 766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
定期不低于 3 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17 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该等承诺函。 该等股东持股 3,041,843 股,占发行前总
股本的 0.15%。
3、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02%股份的 66 名股东签订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76 名股东,其中 74 名股东
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
份。
仅有 2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未签订该承诺,该等
股东持股 712,227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35%。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
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股份稳定的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
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交通银
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 2)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
减持计划。
( 4)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
有)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按照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
求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
良、钱月宝、陈瑜、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
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
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 3)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83 人,已有 766 人签署了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 3 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17 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诺函。该等股东持
股 3,041,843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15%。
3、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02%股份的 66 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4、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76 名股东,其中 74 名股东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仅有 2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未签订该承诺,该等股东持股 712,227 股,占发
行前总股本的 0.035%。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及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
部分,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自得到有权
机关批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8
本行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