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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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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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10%且不超过350,000,000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
董事会按照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监管机关的核准范围内,视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
股的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870,104,426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交通银
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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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减持计划。
(4)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
司(原“常熟开关厂”)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在实施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实施减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无减持计划。
(4)若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3、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
明、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薛文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常熟农商
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常熟农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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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常熟农商银行已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常熟农商银行股票上市至本人
减持期间,常熟农商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
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
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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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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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
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
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交通银
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4)如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常
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
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实施减持。
(3)常熟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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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计划。
(4)若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3、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黄
勇斌、施健、薛文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常熟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常熟农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常熟农商银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常熟农商银行股票上市至其减
持期间,常熟农商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常熟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其持有常熟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
月。
上述持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常熟农
商银行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常熟农商银行,则常熟农商银行有权将应付其
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常熟农商银行所有。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及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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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
部分,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自得到有权
机关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
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
将各自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
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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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单位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如因本所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