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3-039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
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3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截
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就职于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亚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
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酬,并与大信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说明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2 年大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信具备符合《证券法》要求的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2022 年度,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
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