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疆海益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益投资”)持有新疆宝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海益投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
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
过 2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1)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8,000,00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数量不超过 16,000,00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
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4.38 元/股。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收到股东海益投资发来的《关于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新疆海益股权投资 5%以上非第一 60,000,000 7.5% IPO 前取得:60,000,000 股
有限公司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新 疆 竞价交易减持,不
海 益
不 超 过 : 超过:8,000,000 股 2024/4/15 自 身 经
股 权 不超过: 按 市 场 价 IPO 前
24,000,000 大宗交易减持,不 ~ 营 发 展
投 资 3% 格 取得
股 2024/7/14 需要
有 限 超过:16,000,000
公司 股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注 2: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
注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
于发行价格 4.38 元/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海益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减持前提:海益投资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不违反海益投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海益投资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宝地矿业股票。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海益投资拟转让海益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海益投资将严格遵守届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及海益投资的经营发展情况自主决策减持计划,并且减持价格在保证海益投资合理收益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海益投资的经营状况确定。
为稳定宝地矿业股价,海益投资持有的宝地矿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4、减持程序:如海益投资减持宝地矿业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宝地矿业,由宝地矿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其他承诺:
5.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益投资不减持宝地矿业股份:
(1)海益投资或者宝地矿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海益投资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海益投资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3 海益投资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4 海益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5.5 如海益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海益投资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 5.2 和 5.3条承诺的要求。
5.6 海益投资的股权如被质押,海益投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宝地矿业并予公告。
5.7 海益投资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宝地矿业股份,不适用本
承诺之其他承诺内容。海益投资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完毕后,继续减持海益投资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 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6、约束措施:
如海益投资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宝地矿业所有。 如海益投资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 应付海益投资现金分红中与海益投资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 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海益投资履行上述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 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要求时,海益投资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系股东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 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海益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