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赵海峰先生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