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0-04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48,256,197 股,发行价格为 5.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01,976.5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0,812,714.3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18)17000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橡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热带高效非胶农业和特种胶园更新种
植两个项目。截止 2020 年 6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 134,961.17 71,632.51 1,116.62
2 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 202,382.17 107,448.76 46,577.16
合计 337,343.34 179,081.27 47,693.78
注:受地方政策、业务发展、经营策略、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本着审慎性原则推 进产业结构调整,因此拟对特种胶园更新种植及热带高效农业项目进行调整、优化。
2019 年 4 月,分别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批通
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已将
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54,167,089.74 元(含
利息)。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上述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6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际参会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海南橡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海南橡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