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7,639,9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97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朱永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53,201,700 99.9978 0 0 10,000 0.0022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453,211,700 89.2782 0 0 54,428,298 10.7218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453,150,700 89.2662 51,000 0.0100 54,438,298 10.723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金晨皓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507,542,799 99.9809 是
会董事
4.02 选举汤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07,542,799 99.9809 是
董事
5、《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5.01 选举张杭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507,542,799 99.9809 是
会监事
5.02 选举朱俊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507,542,799 99.9809 是
会监事
5.03 选举杨帆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507,542,799 99.9809 是
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拟回购并注销业 421,700 97.6836 0 0 10,000 2.3164
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
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431,700 100 0 0 0 0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回购注销股份及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议案》
3 《关于公司新增董事、 370,700 85.8698 51,00 11.8138 10,000 2.3164
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 0
案》
4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 / /
案》
4.01 选举金晨皓为公司第五 334,501 77.4846
届董事会董事
4.02 选举汤骥为公司第五届 334,501 77.4846
董事会董事
5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 / /
案》
5.01 选举张杭江为公司第五 334,501 77.4846
届监事会监事
5.02 选举朱俊杰为公司第五 334,501 77.4846
届监事会监事
5.03 选举杨帆为公司第五届 334,501 77.4846
监事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邹春元、 廖新辉、 天
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2、议案 1、2 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
律师:陈珊 吴唯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