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 华鼎 编号:2022-04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设立了 30 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 2018 年度起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 2013 年 10 月成立。2014 年 9 月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 198号宸创大厦 14 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近 440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3 人。
3. 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74,334.1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55,571.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311.51 万元。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数量 23 家,审计收费总额 2,158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
(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树华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朱佳明先生,时彦禄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陈树华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24 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朱佳明先生:本所高级项目经理,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13 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时彦禄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15 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5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1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如下
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资格,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