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2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公司公告:2018-02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
截至2018年4月3日,交易对方邹春元、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新辉、张智林、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通拓科技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通拓科技已就股东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持有通拓科技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并就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华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4,721,400元。华鼎股份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后续事项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鼎股份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鼎股份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华鼎股份向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资产,即通拓科技100%股权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华鼎股份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4,721,400元;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上交所的上市核准;华鼎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2、律师意见
华鼎股份本次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华鼎股份已合法持有通拓科技100%股权,
其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华鼎股份尚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办理该等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重组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