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亿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7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7亿股。其中,战略配售3.5亿股;其余部分的50%(不超过11.75亿股)向网下配售(回拨机制启用前),50%(不超过11.75亿股)向网上发行(回拨机制启用前)。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初定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1、如网下配售认购不足,而网上发行有超额认购,则将网下配售未获认购股数拨到网上发行;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余股由承销团进行包销。
2、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有超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中签率高于网下配售的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最终总量的5%(不超过1.35亿股)。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人于2006年3月28日举行的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A股发行的决议,股东通函中明确了“发行价将不会低于A股发行询价期间发行人H股在香港联交所之平均收市价之90%”,在满足该条件的基础上,发行价格将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战略配售和网上发行将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战略投资者包括以下7家境内法人,其公司名称及承诺认购股数如下:
A股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
A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限为: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8个月。网下配售部分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限为: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中航集团”)承诺: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至2006年12月31日,在中国国航A股股票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前提下,中航集团将以不低于当时市场价的价格,按相关监管要求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股票,直至恢复到发行价格为止,累计增持量不超过6亿股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2006年7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2006年7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初步询价及推介安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和《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7月31日至2006年8月2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中的67家进行初步询价,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5家、证券公司9家、财务公司9家、信托投资公司5家、保险公司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4家。
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电话:010-84044957。
发行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