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5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54,700,854 股
发行价格:7.02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公司”“发行人”)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24 年 1 月 13 日,中航集团作出了关于同意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中航集团发〔2024〕13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854,700,854 股
3、发行价格:7.02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95.08元
5、发行费用:4,158,363.63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5,995,841,631.45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 00224号),截至 2024 年 11月 19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5,999,999,995.08 元。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出具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
字(24)第 00225 号),截至 2024年 11月 20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5,999,999,995.0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158,363.6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95,841,631.4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54,700,85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141,140,777.45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中航集团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协议》已生效,该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5、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854,700,854 股 36个月
简称“中航集团”)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中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年 10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马崇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0392Y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 30 号院 1号楼-1 至 9层 101-C709
注册资本 1,5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
有股权;飞机租赁;航空器材及设备的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股)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9.57 6,566,761,847 0
2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5.87 2,633,725,455 0
3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75 1,949,262,228 392,927,308
4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境外法人 10.18 1,689,397,335 0
公司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88 311,302,365 0
6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4 238,524,158 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41 234,543,256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 其他 0.53 88,419,202 0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 其他 0.48 78,900,000 0
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国有法人 0.40 67,039,106 0
份有限公司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其持有公司 1,689,397,335 股 H 股中不包含代中航有限持有的 166,852,000股。
注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 年第63 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航有限分别持有的 127,445,536 股和36,454,464 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注 3:中航集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持有公司的 614,525,150 股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解除禁售。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