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本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7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84,137,26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722,526,86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1,610,3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342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327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并持有 1,784,137,265 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2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及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杨少军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20,631,617 99.8899 1,134,050 0.0658 761,200 0.0443
H 股 61,270,633 99.4485 0 0.0000 339,765 0.5515
普通股合 1,781,902,250 99.8747 1,134,050 0.0636 1,100,965 0.0617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毛渝茸女士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720,334,217 99.8727 1,486,050 0.0862 706,600 0.0411
H 股 61,270,633 99.4485 0 0.0000 339,765 0.5515
普通股合 1,781,604,850 99.8581 1,486,050 0.0833 1,046,365 0.0586
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杨少军先 1,780,379,480 99.7894 是
生为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
3.02 选举毛渝茸女 1,780,354,654 99.7880 是
士为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杨少军先 20,22 91.4335 1,134 761,2 3.4407
生董事酬金的 8,779 ,050 00
议案
2 关于毛渝茸女 19,93 90.0892 1,486 706,6 3.1939
士董事酬金的 1,379 ,050 00
议案
3.01 选举杨少军先 18,64 84.2861
生为本公司第 7,495
八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
3.02 选举毛渝茸女 18,62 84.1739
士为本公司第 2,669
八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3 为累积投票议案,所选董事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妮律师、杨莎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