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2-04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开展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董事会组成情况、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4 名。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 3 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全部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董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产生当选的董事。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
关文件。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二)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与相关提名政策,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提名文件,以综合考虑提名人教育背景、知识、技能、经验及其可能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董事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三)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候选人名单。
(四)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做出相关声明。
(五)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以供其审核。对于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候选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8、非自然人;
9、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10、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已在五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9)最近 36 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0)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11)最近 36 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12)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 2 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13)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
联系人:涂文影
联系电话:028-85527109
传真:028-85530753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