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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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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推行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审议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增资扩股事项,符合京东方能源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巴彦淖井田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京东方能源按照政府有关意见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京东方能源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此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刘明勋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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