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6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的标的和金额: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公开摘牌的方式,出资 31.58 亿元,收购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60%股权和 19.36 亿元相关债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北京总部)将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全部价款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作为后续办理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的依据和凭证。
一、交易概述
为配合实施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的战略转移和战略升级,按照京能集团“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以实现集团煤电协同发展为目标,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根本,
公司出资 31.58 亿元,9 月 27 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通
过公开摘牌方式,以承债收购方式收购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60%股权及 193,634.776518 万元相关债权。
相关 193,634.776518 万元债权作为本次收购支付价款的必要组成
部分,与股权转让价款一并支付给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铝业”),公司共计支付 31.58 亿元。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该笔债权将转为红墩子煤业对昊华能源的负债(具体内容详见“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4、本次收购中承接债务的安排”)。
2019 年 9 月 27 日,宁夏能源铝业签订了关于红墩子煤业收购 60%
股权及 193,634.776518 万元相关债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昊华能源将持有红墩子煤业 6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红墩子煤业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红墩子煤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事宜,红墩子煤业也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关志生;
注册资本:119,999.8272 万元;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商品煤开采、洗选,煤制品加工、销售等。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昊华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出让方基本情况
宁夏能源铝业是由原中电投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和青铜峡铝业集团
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26 日战略重组设立,注册资本 46.03 亿元。
宁夏能源铝业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总 资 产(万元) 2,446,227.59
总 负 债(万元) 2,126,474.42
净 资 产(万元) 319,753.16
营业收入(万元) 671,503.43
利润总额(万元) -6,222.94
净 利 润(万元) -7,143.27
宁夏能源铝业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是宁夏能源铝业持有的红墩子煤业 60%的股权及 193,634.776518 万元相关债权。
2、该股权不存在产权不清、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红墩子煤业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前身为 2009年成立的红墩子煤业筹建处。宁夏能源铝业 2018 年 8 月出资成立红墩子煤业,注册资本 2 亿元,负责红墩子煤矿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
红墩子煤业财务数据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总 资 产(万元) 248,127.40 511,648.10
负 债(万元) 336,331.02 495,593.47
净 资 产(万元) -88,203.61 16,054.63
营业收入(万元) 670.50 0.00
净 利 润(万元) -12,443.69 -3,945.37
(三)红墩子煤矿项目情况
1、项目区位情况
红墩子煤业的煤炭项目含红墩子矿区红一煤矿、红二煤矿、红三煤矿、配套选煤厂和煤化工项目。红墩子矿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东部,西距银川市 30 公里,隶属银川市兴庆区管辖。
2、总体规划情况
红墩子矿区总体规划于 2013 年 2 月批复(发改能源〔2013〕374
号),矿区规划四对矿井,其中红墩子煤业所属的红一、二、三煤矿规划产能 660 万吨/年,概算总造价 87.67 亿元,开发主体为红墩子煤业:
红一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240 万吨/年、服务年限 68.5 年、概算造价 29.76
亿元;红二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240 万吨/年、服务年限 54 年、概算造价
23.91 亿元;红三煤矿规划生产能力 180 万吨/年、估算总造价 27.52 亿
元;红一、红二煤矿共同建选煤一厂,设计入洗能力 600 万吨/年,概算造价 6.48 亿元;选煤二厂和煤化工项目可研报告尚未编制。
3、资源/储量
根据宁国土资储备字(2009)57 号、宁国土资储备字(2010)60号以及储量核实报告、宁矿储评字(2010)75 号文件,红一、红二、
红三 3 个井田煤炭资源量 12.88 亿吨。其中:红一井田面积约 33.5 平方
公里,资源/储量 4.67 亿吨;红二井田面积 22.70 平方公里,资源/储量
3.45 亿吨;红三井田面积约 43.1 平方公里,资源/储量 4.76 亿吨。
4、煤类及用途
红墩子井田煤为中等变质的气煤、1/2 中粘煤,具有水分低、中灰~高灰、高挥发分、低~中硫、低磷、特低氯等特点,以中热值煤为主,煤灰熔点较高,耐磨性好。原煤经浮选可作炼焦配煤、动力用煤等。
5、红墩子煤矿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2019 年 7 月 25 日红一、红二煤矿项目获得核准文件。
2019 年 1 月 10 日完成出让收益评估(红一矿 21 亿元,红二矿 19
亿元),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3 月 7 日完成挂牌交易,缴纳首期矿业
权出让收益 8.05 亿元并取得矿业权出让缴款财政收据,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书。
红一、红二煤矿项目环评报告已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获得国家自然
生态部受理,并已委托其评审中心近期组织评审工作。
6、工程建设情况
(1)红一煤矿:2010 年 5 月开工建设,设计进尺 25,000 米,其中
矿建工程完成井筒一期工程、二期暗斜井部分工程,井下变电站完成,累计进尺 9,799 米;地面土建工程除污水处理站外(办公楼、食堂、联合建筑、培训中心、职工宿舍六栋等)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矿井提升、压风、供电、排水及通风系统形成并投入运行。由于没有探矿权证和项目核准手续,在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大背景下,于 2015 年 12月停止现场建设至今。
(2)红二煤矿:2013 年 9 月开工建设,设计进尺 23,380 米,其中
矿建工程主、副、风井井筒施工完成,尚未贯通,累计完成进尺 2,220米;副井永久井架已经竖立;矿井供电、供水系统已形成,地面职工宿舍(三栋)已经建成。2015 年 12 月停止建设至今。
(3)红三煤矿:矿完成地质勘探工作。
(4)选煤一厂:完成了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5)煤化工项目完成了项目方案和可研工作,由于宁夏地区煤化工项目集中建设于宁东煤化工产业园区,政府已经决定不再建设该项目配套的煤焦化项目,并出具文件将红墩子煤业化工项目前期投入4,914.04 万元补贴了 2,600 万元。
7、投资完成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 35.00 亿元。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 23.97 亿元(红一煤矿 16.83 亿元元,红二煤矿 6.06 亿元,
红三煤矿 9,540.21 万元,选煤厂 1,255.86 万元,);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8.06 亿元;产能置换投资 2.96 亿元。
三、审计、法律意见和资产评估情况
1、法律意见
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就红墩子煤业现状及历史沿革、经营资质和许可、项目法律手续、内控体制及经营管理、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大合同、债务担保、环保、税费、人力资源管理、产品质量、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 14 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认为:本次收购是双方充分协商的一致表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一经完成签署为合法有效,即时对双方构成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的障碍。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公开挂牌信息,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红墩子煤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1.16 亿元,负债账
面价值为 49.56 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1 亿元,评估价值为 5.63
亿元,增值 250.74%。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55.950 755.950
固定资产 5,138.110 5,44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