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昊华能源 证券代码:601101 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过户登记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概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将其持有的昊华能源747,564,711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62.30%的国有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8年8月7日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10月25日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8年11月7日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项目之法律意见书》;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806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8年12月26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详见公司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二、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情况
2019年1月11日,公司接到京能集团的通知,京能集团于2019年1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京煤集团将其所持昊华能源全部股份共计747,564,711股,持股比例约为62.3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无偿划转给京能集团的过户工作已经完成,该部分股份已登记在京能集团下。
截至本公告日,京煤集团不再持有昊华能源股份,京能集团直接持有昊华能源747,564,711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62.3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仍为1,199,998,272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