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股票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102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 14 时在海博大酒店海澜阁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到 14 人(含授权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
法定人数。董事崔建国、张仲民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以书面的
形式委托公司董事张伟、韩玉和,公司独立董事王显政、张圣怀因公务未
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梁钧平、杨有红代为
出席并对会议审议所有事项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王峰因公外出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且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故按弃权处理。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中介机构代表列席
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收购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5%股权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收购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商贸”)股权并投资建设 40 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作为杭锦旗西部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的转化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以及公司
发展战略,技术可靠、工艺成熟,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
加快推进红庆梁煤矿的开发建设。
经表决,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国泰商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1264.01 万元为基数,
出资 1200 万元收购上海惠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泰商贸 95%股权;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投资估算为 23.97 亿元。投
资建设 4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设立海外事业部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通过此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通过此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通过此议案。
备查文件: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