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公司(含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由于上述投资行为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对该投资行为进行展期并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投资额度由 100,000 万元调整至 150,000 万元,期限延长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合理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大的利益。
2、 投资额度
公司(含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3、 投资范围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信托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
4、投资行为的决策程序及授权期限
本次投资行为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含各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授权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证券投资部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投资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受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
立,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6、 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低
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合理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 通过进行适当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