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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96 沪市 宏盛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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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宏盛华源: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05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时,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78.8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6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033.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方向/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
号                                                        金投入金额

一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    27,585.80  27,585.80
    压等级输电铁塔生产项目

二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    47,352.90  47,352.90
    升级改造项目

2.1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9,081.30  9,081.30
    项目

2.2  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    2,589.80  2,589.80
    改造项目


序  方向/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
号                                                        金投入金额

2.3  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8,080.00  8,080.00
    项目

2.4  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    9,490.00  9,490.00
    改造项目

2.5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    5,671.30  5,671.30
    升级改造项目

2.6  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    5,700.00  5,700.00
    提升项目

2.7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    3,926.80  3,926.80
    升级改造项目

2.8  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    2,813.70  2,813.70
    改造项目

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61.30  25,061.3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该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合规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拟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最长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 12 个月。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宏盛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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