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12-04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集团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
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从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神华集团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下发《关于核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330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 中国证监会对神华集团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
马集团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 核准豁免神华集团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控制金马集团公司 398,862,885 股股
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79.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 神华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神华集团公司应当会同金马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 神华集团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述协议转让事宜详见本公司 2012 年 6 月 13 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告》(临 2012-025)、2012 年 8 月 16 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临 2012-034)及 2012 年 9 月 7 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华集团
公司收购国网能源获得批准的公告》(临 2012-04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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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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