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3-03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审计机构)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2022 年度审计
工作结束后,公司已连续 8 年聘用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应当于 2023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 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
师 1,0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上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毕马威华振 2021 年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作出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先生,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祎铭先生于 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管祎铭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于 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乐文先生,2005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乐文先生于 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达明先生,1998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梁达明先生于 1994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达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作出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系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预计 2023 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2.50 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2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审阅费用同比下降约 19.47%。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
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
[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 1902 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 5 号太子大厦 22 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公司自 2015 年起聘请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2022 年度
审计工作结束后,其为公司连续提供服务满 8 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 8 年,
达到财政部规定的金融机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应当于 2023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