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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变更情况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委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在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一)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战略与提名委员会:经审阅提名函、龚凡英先生和魏伟星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上市公司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综上,同意提名龚凡英先生和魏伟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凡英:男,1965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税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江西省税务学校教师,江西省旅游局主任科员,鹰潭市龙虎山管委会副主任,江西省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省国资委财务监督处处长。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江盐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魏伟星:男,1977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铁路支行业务部经理、高级客户经理,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资金结算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员工、业务三处负责人、高级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