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24,300,000 股 A 股新股(占公司于发行前的总股本 2,918,700,000 股的
11.11%,占发行后总股本 3,243,000,000股的比例为 10.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25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3年 1 月 16日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243,000,000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控股股
东,就信达证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信达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6 个月内,如信达证
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信达证券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信达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个月。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
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
本次发行前股 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东所持股份的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流通限制、股 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东对所持股份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自愿锁定的承 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
诺 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
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
红。”
2、本公司股东中泰创投、中天金投、昊天光电、前海运营、永信国际承
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股东,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
本公司持有信达证券股份的持股期限:
1、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公司持有信达证券股份之日(2020 年 3 月 30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
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
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
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
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
红。”
3、本公司股东中海信托、中国中材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股东,
就信达证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自信达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
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
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
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
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
红。”
保荐机构(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 2022年 12月 23 日
署日期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控股股东,就信达证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信达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6 个月内,如信达证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信达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信达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泰创投、中天金投、昊天光电、前海运营、永信国际、中海信托、中国中材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信达证券股份的持股期限:
1、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公司持有信达证券股份之日(2020 年 3月 30 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泰创投、中天金投、昊天光电、前海运营、永信国际、中海信托、中国中材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股东,就信达证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自信达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有,如本
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信达 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三)公司各股东股份锁定期限
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 原则执行。
根据《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直接持股 法》、上海 承诺锁定期限
序 股东名称 数量 证券交易所 新增持股
号 (万股)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