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信达证券 股票代码:60105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NDA SECURITIES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简称或者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者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控股股东,就信达证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6 个月内,如信达证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信达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信达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泰创投、中天金投、昊天光电、前海运营、永信国际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信达证券股份的持股期限:
1、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公司持有信达证券股份之日(2020 年 3 月 30 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有,如本公司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海信托、中国中材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股东,就 信达证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自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信 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有,如本公司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三)关于持股的其他重要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中国信达、中泰创投、中天金投、昊天光电、前海运营、永 信国际、中海信托、中国中材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各股东股份锁定期限
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 则执行。
根据《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直接持股 法》、上海 承诺锁定期限
序 股东名称 数量 证券交易所 新增持股
号 (万股) 有关规定的 新增 数量 锁股
承诺锁定期 持股日 (万股) 期限
限
(一)控股股东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255,140.00 自公司股票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之日起
根据《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直接持股 法》、上海 承诺锁定期限
序 股东名称 数量 证券交易所 新增持股
号 (万股) 有关规定的 新增 数量 锁股
承诺锁定期 持股日 (万股) 期限
限
锁定36个月
(二)其他股东
2 中泰创业投资(上 14,000.00 2020/3/30 14,000.00 自新增持股
海)有限公司 日起 36 个月
3 中天金投有限公司 6,000.00 2020/3/30 6,000.00 自新增持股
日起 36 个月
4 武汉昊天光电有限 6,000.00 2020/3/30 6,000.00 自新增持股
公司 自公司股票 日起 36 个月
5 深圳市前海园区运 5,000.00 上市之日起 2020/3/30 5,000.00 自新增持股
营有限公司 锁定12个月 日起 36 个月
6 永信国际投资(集 4,000.00 2020/3/30 4,000.00 自新增持股
团)有限公司 日起 36 个月
7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1,530.00 - - -
公司
8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200.00 - - -
公司
合计 291,870.00 -
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预案在本公司上市后自动生效,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有效。
(一)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前提、稳定股价责任主体
1.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自动生效,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
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 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本公司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上述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第二十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简称“触发日”)。
3. 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