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12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0 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2,008,985,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8,985,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05,884.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1,779,115.11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
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公司拟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生产中心、采购中心等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信用证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在信用证兑付后,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3)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一般账户。
2、使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生产中心、采购中心等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使用自有外汇时,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3)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和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