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58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师人数:180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74,334.1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人民币 55,571.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311.51 万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4 家,审计收费总额 2,095.28 万元。
审计客户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兴华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8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职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兼职情况 是否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 陈红燕 有 12 年 无 是
签字注册会计师 尚英伟 有 17 年 无 是
质量控制复核人 时彦禄 有 11 年 无 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为 6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北京兴华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认为北京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对北京兴华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聘任 2021 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