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
控广场 T1 楼 31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287,7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050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赖郁尘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卢奋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
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3 人;
3、 黄永直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82,267,758 99.9929 20,000 0.007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81,550,158 99.7387 737,600 0.261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82,267,758 99.9929 20,000 0.007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4.01 选举王成东先生为公 282,259,858 99.9901 是
司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 282,259,858 99.9901 是
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5.01 选举王浩先生为公司 282,259,858 99.9901 是
股东代表监事
5.02 选举程健文女士为公 282,259,858 99.9901 是
司股东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增加董事会 725,900 97.3186 20,000 2.6814 0 0.0000
席位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
2 会议事规则》的议 8,300 1.1127 737,600 98.8873 0 0.0000
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 725,900 97.3186 20,000 2.6814 0 0.0000
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
议案
选举王成东先生
4.01 为公司非独立董 718,000 96.2595
事
4.02 选举张鹏先生为 718,000 96.2595
公司非独立董事
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
议案
选举王浩先生为
5.01 公司股东代表监 718,000 96.2595
事
选举程健文女士
5.02 为公司股东代表 718,000 96.2595
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4.00、议案 5.00 的所有子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新颖、孙琪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