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 号)的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62,086,0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65 元。扣除各项交易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037,99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11月 21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65
减:各项交易费用(不含税) 27,961,967
募集资金净额 2,972,037,999
2022年项目累计投入 2,919,178,532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52,859,467
加:2022年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发行费用 2,196,983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55,056,45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以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机场支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签署情况
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协议各签署方已严格遵照并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户号 存款方式 存储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
上海六里支行 31050161383600006048 24,671,1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活期
分行营业部 121902423510966 525,5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
上海市虹桥机场支行 1001229429300111484 541,74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活期
市南支行 216350100100158353 29,318,055
合计 55,056,450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919,178,532 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 55,056,450 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52,859,467元,银行利息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196,98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
计人民币 2,946,563,993 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43,358,12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先投入情况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48号)。
上述置换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信息
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0096号专项报告,认为:“春秋航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
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航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航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8 日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72,037,9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19,178,5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19,178,5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