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 风电 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致同始创于 1981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 年 12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3)执业资质:致同会计师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4)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致同自 1992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总所具体承办。致同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205 人
(3)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情况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270人,较 2021 年末新增 117 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 2022 年末人数:是,2022 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400 余人。
(5)2022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5,000 人。
3、业务规模
(1)2021 年度业务收入:25.33 亿元。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节能风电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致同目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家数有 6 家。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致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钱斌,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版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2021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443.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9,646.66 万元。
公司自 2020 年度起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已为公
司提供 3 年审计服务,连续三年为公司出具的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致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5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7 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年度审计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致同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98 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5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7 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