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601012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 年
至 2011 年,日均持有市值 10 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
市 10 个交易日内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
中价格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
入的,亏损账户数超过 9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
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
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公
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2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
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8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隆基股份”,证券代码“601012”;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6,000 万股票将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4 月 11 日
3、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4、股票代码:601012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29,918 万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7,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4
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3)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董事的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4)作为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的邵东亚先生、胡中祥先生,董事
兼总经理钟宝申先生,监事杨雪君女士、戴苏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
刘学文女士,副总经理黄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作为发行人副总经理李文学先生的配偶,张珍霞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配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5)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国信弘盛承诺:
6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6)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 2010 年增资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2010 年 9 月 13 日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2010 年增资的股
份。”
(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由本公司
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5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6,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Xi’an LONGi Silicon Materials Co.,Ltd.
3、注册资本:22,41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5、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半导体
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7、主营业务:单晶硅棒、硅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 6 英寸、6.5 英寸、8 英寸的单晶硅棒、单晶硅片。
8、所属行业:太阳能光伏行业
9、电话号码:029-81566863
10、传真号码:029-81566685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longi-silicon.com/
12、电子信箱:longi@longi-sil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