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
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下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
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上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重要提示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隆基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隆基股份”,股票代码为“601012”,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
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7,500万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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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6,000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80%。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
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信证券已向协会备案的自主推荐询价对象。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3月22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
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7.50元/股-21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有效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含上限和下限)或区间上限(21元/
股)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
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7.50元/股)之下,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
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2
年3月16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
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T-1日)及2012年3月27日(T日)
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
价格和申购数量。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3月27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
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
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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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
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
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5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1,5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1,500万股,认购不足部分由
承销团余额包销。
10、本次发行可能出现回拨的情形:若2012年3月27日(T日)出现网上申购
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2
年3月28日(T+1日)公告回拨公告。
11、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2、本公告仅适用于隆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2年3月2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3月16日(T-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西
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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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隆基股份 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结算平台
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 本 次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本次发行
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询价对象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
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
配售对象 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全部低
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
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
有效报价
时间等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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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有效申购 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2年3月27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7,5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网上发行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2年3月19日(T-6日)至2012年3月22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北京、深圳和上海组织了三场“一对多”推介会,共有46家询价对象
管理的65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平台提交了初步
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7.50元/股-21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2012年3月26日
(T-1日)在《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