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3 年 4 月 11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月 21 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 1 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和冯帆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十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3-01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3-017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3-01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1 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2 审议通过了《提名宋淑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第 1、3、5、6、7、9 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维舟 男,汉族,生于 1972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 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
1994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
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年9月至2007年3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4
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
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 年 3 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
年 9 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 年 2 月
起担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淑琴 女,生于 1966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
共党员,毕业于佳木斯工学院,专科学历,会计师,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审计监察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