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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 沪市 宝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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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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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1011)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14:3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焦云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登记

    (二)14:30现场会议正式开始,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宣读议案

    (四)介绍现场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宣布记票人、监票人名单

    (七)现场会议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最后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六、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七、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议案:
 关于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
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6 号)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力争 2022 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为配合黑龙江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公司根据全国统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对公司原经营范围内容进行选择分类,对公司经营范围重新梳理,为此公司拟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储存及销售:稳定轻烃、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洗油(石脑油组分、柴油组分)、重油(沥青组分)、石墨及石墨制品、石墨烯及制品、三元材料及制品、磷酸铁锂
及制品、磷酸锰铁锂及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及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甲醇、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氢气(压缩的)、粗苯、精苯、甲苯、二甲苯、污苯、煤焦油、工业萘、精萘、酚、粗蒽、咔唑、吲哚、针状焦、乙烯、丙烯、乙丙橡胶、聚丙烯、苯酚、丙酮、双酚 A、聚碳酸酯、2-丙基庚醇(2-PH)、高清洁燃料添加剂、甲基叔丁基醚(MTBE)、硫酸铵(化肥)、催化剂、灰渣砌块、粉煤灰砖、环保建材、煤气、硫磺、焦炭、化工焦。火力发电及销售;热力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

  开采和洗选加工及销售:石墨、煤炭、金属矿石。

  投资和管理:石墨生产、石墨洗选加工、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加工、金属矿业、非金属矿业、矿产资源开发、机械设备、建材、煤化工开发项目。

  研究和开发:石墨烯制品、三元材料、石墨烯应用技术、煤炭开采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火力发电及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术、煤炭企业发展战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与安全、煤化工、新碳素材料。

  提供如下服务:环境评估、企业资本运营、知识产权、产品标准、基础化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专利转让、专利代理、科技项目招标和评估。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利代理;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选矿;炼焦;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砌块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84 号、临 2021-085 号公告及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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