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1-03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经合并改制
后于2013年0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为3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8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323.1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1,830.03 万元,证券业务收 8,897.11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 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5,526.64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5,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2020 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秀丽,于 201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份,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2021 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崔江涛,于 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开始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2020 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中审亚太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沟通,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合计 60 万元/年,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公允;本次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事
项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31 号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32 号公告。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