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9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5 - 2022/6/16 2022/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9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 1,848,000,000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
份余额 24,642,935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1,823,357,065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9 元,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235,213,061.39 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23,357,065×0.129) ÷1,848,000,000≈0.127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127)÷(1+0)=(前收盘价格-0.12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5 - 2022/6/16 2022/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312903)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9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9 元,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6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6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市青年中路 59 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505666-9609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