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08-01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8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08年7月18日在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蔚蓝海岸国际大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马怿林和独立董事林东模分别委托董事杨海泉和独立董事俞铁成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签署港口装卸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光平女士在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公司")担任董事,由此益海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陈光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同类业务定价标准为益海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堆存、港务管理等服务并与之签署《港口装卸服务协议》,预计每年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签署港口装卸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公司")需要本公司为其代理的客户提供港口装卸、堆存、港务管理等服务。本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黄诚先生在外代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由此外代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同类业务定价标准为外代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堆存、港务管理等服务并签署《港口装卸服务协议》,预计每年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
公司独立董事林东模、俞铁成、唐红认为:公司为益海公司和外代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堆存、港务管理等服务遵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涉及的劳务遵循同类业务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在《港口装卸服务协议》框架下每次服务价格由双方在作业时另行签署的《货物作业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东模、俞铁成、唐红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