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委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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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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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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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
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对公司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铁道部铁政法函[2004]550 号《关于重组设立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的批准,由北京铁路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1003927。
原北京铁路局分立为北京铁路局与太原铁路局,因此,公司发起人相应变更为太原铁路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太原铁路局公司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太原铁路局改制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42 号《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3030.303 万股,于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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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 文 名 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DAQINRAILWA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站北街 14 号
邮 政 编 码:037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6,679.149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
日,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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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根本,以效益为中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竞争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壮大企业规模,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铁路运输;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
运输设备、设施、配件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铁路建设项目的承包;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勘查、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货物的装卸、搬运、仓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的销售、仓储;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委托运输;铁路设备、自有土地、自有房屋租赁;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住宿:住宿服务;洗涤服务;物流服务;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运输;运输生产资料购销;物业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服务;铁路运输、工程技术领域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铁路专用设备鉴定;铁路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物资采购招标,设备、备件采购招标,工程、服务项目的招标,招标代理、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接受行业监管,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输调度统一指挥的安排;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股东大会履行程序后,可以变更调整经营范围。并经办理变更登记后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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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太原铁路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华能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 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946,545.4097 万股、
9,750 万股、9,750 万股、7,150 万股、7,150 万股、7,150 万股、7,150 万股,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太原铁路局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时间为 2004 年
10 月 19 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24 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23 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23 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现金出
资,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23 日;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21 日;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27 日。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86,679.149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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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1,486,679.1491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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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