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7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网上竞拍购买新港长龙 72%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竞拍标的:重庆新港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72%股权,其
中,重庆千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60%、12%股权。
● 重庆新港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0%、12%股权的转让价格
分别为人民币 10,495.43万元、2,099.0856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网上
竞拍购买新港长龙 72%股权的议案》。该竞拍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3 月 5 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网上竞拍购买股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上竞
拍重庆新港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港长龙”)28%股
权。新港长龙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根据
新港长龙的公司章程,公司在新港长龙享有对应股权表决权。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通过网上竞拍购买新港长龙 7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网上竞拍购买重庆千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诚实业”)、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轮船”)分别持有的新港长龙 60%、12%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通过网上竞拍购买
新港长龙 72%股权的公告》(2020-062)。
二、交易进展
(一)新港长龙 60%股权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千诚实业签订了《产权交易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 转让方:重庆千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受让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 产权转让的标的:千诚实业持有的新港长龙 60%的股份。
4. 产权转让的价格:人民币 10,495.43万元。
5. 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公司在报名受让时,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该等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作为产权转让总价款的一部分视为已向千诚实业支付完毕。
6. 产权交割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
权交割日。股权交割日前千诚实业应就新港长龙印章、财务账册、文件档案、资产权证等需要向公司移交事项编制“交割清单”并于股权交割日当日移交给公司,公司接收上述事项应由持有公司书面委托授权的人员签收。股权交割具体事宜,公司与千诚实业另行签订《交割协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行具体约定。
7. 权证的变更:经公司与千诚实业协商和共同配合,由新港长龙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8. 违约责任:(1)公司在报名受让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若公司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则1,000 万元保证金在扣除公司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千诚实业;如公司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则公司应当以与前述保证金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该等违约金在扣除公司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再支付给千诚实业。若千诚实业违约,则千诚实业应当以与前述保证金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该等违约金在扣除千诚实业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再支付给公司。(2)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9. 千诚实业向公司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3)资产隐匿的情形;(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10. 本合同自公司与千诚实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 2020 年
12月 31日起生效。
(二)新港长龙 12%股权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民生轮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 转让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 受让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 产权转让的标的:民生轮船持有的新港长龙 12%的股份。
4. 产权转让的价格:人民币 2,099.0856万元。
5. 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公司在报名受让时,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该等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作为产权转让总价款的一部分视为已向民生轮船支付完毕。
6. 产权交割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交割日前民生轮船应就新港长龙印章、财务账册、文件档案、资产权证等需要向公司移交事项编制“交割清单”并于股权交割日当日移交给公司,公司接收上述事项应由持有公司书面委托授权的人员签收。股权交割具体事宜,公司与民生轮船另行签订《交割协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行具体约定。
7. 权证的变更:经公司与民生轮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新港长龙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8. 违约责任:(1)公司在报名受让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若公司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则200 万元保证金在扣除公司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民生轮船;如公司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则公司应当以与前述保证金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
责任,该等违约金在扣除公司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再支付给民生轮船。若民生轮船违约,则民生轮船应当以与前述保证金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该等违约金在扣除民生轮船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再支付给公司。(2)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9. 民生轮船向公司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3)资产隐匿的情形;(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10. 本合同自公司与民生轮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 2020 年
12月 3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