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总体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报告期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
资产 605.95 亿元,总负债 357.12 亿元,资产负债率 58.94%,股东权益 248.83 亿元,本期末股东
权益增加 7.21%,营业收入 546.94 亿元,净利润 17.64 亿元。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柳州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008,763,508.46 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562,793,2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40,698,3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7.28%。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事项详见《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16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追加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18 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0 号)。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成员提名的议案
鉴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名赖懿先生、甘牧原先生、莫朝兴先生、阮志勇先生、兰钢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依据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监高津贴;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为 12 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一、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运作,公司无违法违规事件发
生。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
3.公司其他有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未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的经营决策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并建立了严格的内控体系,积极有效地防范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5.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精神,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为公司发展尽职尽责,监事会在监督监察中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运作良好。2020 年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2.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各个方面。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监事会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年度
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监事会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关于追加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第八届监事会成员提名的议案
九、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