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6.00元/股,上限为6.76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1.19倍至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44倍至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6月7日9:00-17:00及2006年6月8日9:00-15:00。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8日(T-3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6月8日(T-3日)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为保证有足够时间申购,请配售对象尽早报价和划转申购款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帐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帐户一致。
6、询价对象: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之列的询价对象。
7、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但是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9、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2006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敬请投资者留意。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1、本次对配售对象网下配售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大同煤业 指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配售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配售对象 指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申购
T日/网上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其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网下申购。但是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 2006年6月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6至T-5 2006年6月3日-6月6日 路演推介、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
T-5 2006年6月6日 初步征询表截止日
T-4 2006年6月7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公告》;开始申购
T-3 2006年6月8日 网下申购截止
T-2 2006年6月9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律师出具网下申购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网下申购资金开始解冻
T-1 2006年6月12日 刊登《定价公告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 日 2006年6月13日 投资者网上申购、缴款
T+1 2006年6月14日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
T+2 2006年6月15日 验资、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T+3 2006年6月16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4 2006年6月19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主承销商当日将网上网下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上述日期均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7、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并于2006年6月7日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价格区间及初步询价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6.00元/股,上限为6.76元/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以下同),该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 11.19倍至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7.44倍至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价格的确定
配售对象于2006年6月7日(T-4日)9:00-17:00,及2006年6月8日(T-3日)9:00-15:00依据本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将于2006年6月12日(T-1日)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下称"《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60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60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 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申购规定
1、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