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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 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财务资助金额: 3,000.00 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 1 年
财务资助利率: 4.38%。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通过发放委
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阳公
司”) 提供财务资助。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开滦财务公司”)、 唐山中阳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
“WTDK2022079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
唐山中阳公司提供 3,0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其公司正常的资
金需求和生产经营。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贷款利率为 4.38%,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本次提供的财
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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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7,000.00 万元,委托贷
款剩余额度 1,000.00 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
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财务资助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唐山中阳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股权。公司可以掌
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贷款能够及时
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
能力,对唐山中阳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
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157387774XB
成立时间: 2011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 :唐山丰润区任各庄镇任各庄中石化
油库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仁龙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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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汇友管理顾问有
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末, 唐山中阳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611.54万
元,负债总额13,601.79万元,净资产5,009.75万元, 2021年度营业收入
实现18,263.78万元,利润总额30.06万元,净利润39.38万元,资产负
债率73.08%。截至2022年6月末, 唐山中阳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13,883.53万元,负债总额8,611.02万元,净资产5,272.51万元, 2022
年1-6月营业收入12,576.73万元,利润总额192.94万元,净利润192.92
万元,资产负债率62.02%。截至公告日, 唐山中阳公司不存在影响其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唐山中阳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四) 唐山中阳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业务联系。
(五) 唐山中阳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
唐山中阳公司提供全额财务资助。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为唐山中阳公司发放3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
8,0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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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阳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期限自2022年9月6日
至2023年9月5日止,贷款利率为4.38%,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证唐
山中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
唐山中阳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
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
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
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唐山中阳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股权。公司可以
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
保等。公司将会对唐山中阳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该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
优先保障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中阳公司成立时,公司引进北京金汇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
为战略合作伙伴,主要考虑采用其自主研发的技术,保障唐山中阳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作为持股 80%的大股东,为唐山中阳公司提
供全额委托贷款,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公司对唐
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是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委托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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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该笔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
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0,581.25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4%;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360.2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3%;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