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编号:2023-039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12月8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责人。 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2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公司党委的意见。 司党委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程、董事会授权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 5 名董事组成,其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中:
1.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不超过 5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经理不超过 5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