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333,360,000 股扣除回购股
份 19,543,506 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7,313,816,494 股为基数,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1,023,944,242 元(含税)。
因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已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 375,000,00 元,
扣除所得税以后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 322,399,996 元,该项捐赠 款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公 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16 元(含税),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41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