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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9: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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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

 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

 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乐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2021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6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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