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
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
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
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非纪律处分,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租赁业、批发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红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6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