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89: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73,336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焦炭气化制 60 万吨/年烯烃项目及偿还银行
借款。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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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
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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