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36985 债券简称:17 黄金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742,004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98.76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999,998.76元。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与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用途做出了明确规定: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 其中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保批复
号 资金投入金额
序 其中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保批复
号 资金投入金额
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 龙发改字 龙环建(表)
1 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 30,425.70 29,000.00 [2017]19 号 字[2017]5号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2 和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3 及中介机构费用 2,000.00 2,000.00
合 计 52,425.70 51,000.00 -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出具了专项报
告,对公司本次重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予以审核确认;2020 年 2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239.87 万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 年 2 月 21 日,赤峰黄金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瀚丰矿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800.00 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 已投入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完成情况
号 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含拟置换金额) 余额(置换后)
天宝山矿区铅锌
1 多金属矿深部增 30,425.70 29,000.00 2,193.89 26,806.11 尚未完成
储勘查项目
上市公司偿还银
2 行借款和补充流 20,000.00 20,000.00 112,72.00 8,728.00 尚未完成
动资金
支付本次交易相
3 关税费及中介机 2,000.00 2,000.00 1,745.98 254.02 已完成
构费用
合 计 52,425.70 51,000.00 15,211.87 35,788.13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51,000.00 万元,实际使用(含
置换前期投入)15,211.8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35,788.13 万元。其中“支付
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已完成,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54.02 万元,
主要系预计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已完成,为方便公司资金管
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将“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
中介机构费用”节余资金254.02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