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1-100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受让间接股权,不触及要约收购。
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浙文互联”)
持有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上市公司”或“公司”)8,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浙文互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通过投资关系和协议控制杭州浙文互联所持上市公司 8,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 6.05%),浙江文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变动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暾澜投资”)
与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文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暾澜投资将其持有的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暾澜”)10%的股权转让给博文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博文投资持有浙文暾澜 60%的股权,暾澜投资持有浙文暾澜 40%的股权。博文投资为浙江文投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浙江文投对浙文暾澜拥有实际控制权。
2021 年 11 月 15 日,杭州浙文互联各合伙人签署《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浙文暾澜与上海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德”)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对杭州浙文互联合伙人及合伙协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各方新签署的合伙协议,上海盛德将其持有的杭州浙文互联 5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浙文暾澜,不再担任杭州浙文互联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退出杭州浙文互联。调整完成后杭州浙文互联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别
1 杭州临安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10,000.00 54.9725% 有限合伙人
合伙)
2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 29.9850% 有限合伙人
3 杭州悦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9.9950% 有限合伙人
4 姚勇杰 10,000.00 4.9975% 有限合伙人
5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0.05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200,100.00 100.00% -
(2)管理委员会调整。根据杭州浙文互联全体合伙人新签署的合伙协议,管理委员会仍为杭州浙文互联的决策机构,对杭州浙文互联日常运营事务和重大事项行使管理和决策职权。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文投资”)委派 3 名委员,杭州临安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安鸣德”)委派 2 名委员(由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鸣德”)推荐 1 名委员,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新锦”)推荐 1 名委员),杭州悦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昕投资”)、姚勇杰有权委派代表列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但不参与管理委员会决策。
杭州浙文互联合伙人及合伙协议调整后,除合伙企业增加/减少出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合伙企业财产处置、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等事项须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外,其他事宜均经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即可,即博文投资对管理委员会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杭州浙文互联普通合伙人为浙文暾澜,其作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具体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决议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
基于上述协议,浙江文投全资子公司博文投资对杭州浙文互联重大事项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其控股子公司浙文暾澜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决议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即浙江文投实现对杭州浙文互联实际控制,并进而控制杭州浙文互联持有的上市公司 6.05%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权益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姜军
注册资本 336,547.9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15M5F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587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 190 号勾山国际中心 9 号楼
联系电话 0571-56335926
从事文化领域的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
经营范围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浙江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为 55.4298%;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持股比例为 17.8281%;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7.8281%;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914%。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合伙企业由 5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个,有
限合伙人 4 个。
普通合伙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85-1 号 317 室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0.05%。
该出资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一:杭州临安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 599 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10,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54.9725%。该出资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二: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587 室-1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60,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29.9850%。该出资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三:杭州悦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999 号 9 号楼 103-2 室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9.9950%。该出资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四:姚勇杰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4.9975%。该出资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到位。
第十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普通合伙人,即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2)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3)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但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和授权,合伙企业设置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对合伙企业日常运营事务和重大事项行使管理和决策职权。
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或《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外,合伙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决定合伙企业增加/减少出资事项;
4. 决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项;
5. 决定合伙企业财产处置事项;
6. 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等;
7. 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
8. 决定合伙企业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9. 决定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10.决定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事项;
11.决定聘任或解聘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一般雇员;
12.聘用代理人、会计师对合伙企业管理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
13.为合伙企业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和解、调解、仲裁等,以解决合伙企业有关争议;
14.采取为维护合伙企业权益所必须的措施或行动。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博文投资委派 3 名,临安鸣
德委派 2 名(由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 1 名、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1 名)。
悦昕投资、姚勇杰有权委派代表列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但不参与管理委员会决策。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从合伙企业领取报酬。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博文投资委派的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审议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 3 至 6 项事宜并作出决议,须全体委员同意;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