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代 码:6009 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 号:临 2021-045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工程建设公司”)为原告,系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40126.28 万元,并
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下属工程建设公司与六安恒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六安恒达”)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六安恒达支
付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及违约金 40126.28 万元,同时请求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合肥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恒大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 年 7 月 28 日,工程建设公司收到安徽
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皖 15 民初 364 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 9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0194C
法定代表人:徐军,董事长
被告一:六安恒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六安市叶集区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RM52441
法定代表人:缪东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与银屏路交口恒大广场 2 号地铁商务写字楼
51 层 51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38558U
法定代表人:姜昆,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6 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 2801 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5152Y
法定代表人:柯鹏,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四)》《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五)》《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补充协议(一)》《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补充协议(二)》《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补充协议(三)》《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四)》《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补充协议(五)》;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的已完工工程价款 39633.03 万元(最终以工
程款造价鉴定结果为准);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93.25 万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后期按照日 10%/365 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为止);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由
2018 年 11 月 20 日,工程建设公司与六安恒达签署了《六安恒达御湖庄园
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六安恒达将六安恒达御湖庄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发包给工程建设公司施工。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针对上述合同又先后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工程建设公司按照上述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已完工工程价款 39633.03 万元(最终以工程款造价鉴定结果为准),截至起诉日,六安恒达拖欠工程建设公司工程款金额较大,且向工程建设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部分已经逾期无法兑付,工程建设公司曾多次向六安恒达发函索要工程款,六安恒达都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恒大合肥公司不仅曾为六安恒达向工程建设公司交付的远期商票出具兑付承诺函,其亦为六安恒达的唯一股东,因此应当对六安恒达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恒大集团、恒大合肥公司、六安恒达构成人格混同,恒大集团应对六安恒达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皖 15 民初 364
号〕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