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4-00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商业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近年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与 WhirlpoolCorporation(以下简称“惠而浦集团”)、WhirlpoolProperties, Inc.修订若干与许可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品牌等有关的商业协议。具体而言:公司拟与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Properties, Inc.签署《品牌许可协议终止协议》,拟与 Whirlpool Properties, Inc.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和《品牌许可协议》(以下简称“《2024 年品牌许可协议》”),以及拟与惠而浦集团签署《<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第一修正案》《<全球供应协议>有关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本次关联交易”)。
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Properties, Inc.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
司未与惠而浦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5 月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而浦投资”)持有公司 19.9%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惠而浦集团是惠而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品牌等许可相关事宜,公司与 WhirlpoolProperties,
Inc.、惠而浦集团签署了《品牌许可协议》,与惠而浦集团签署了《技术和知识
产权许可协议》《全球供应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拟签署商业协议暨关联交易及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因近年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与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Properties, Inc.修订若干与许可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品牌等有关的商业协议。具体而言:鉴于惠而浦集团拟不再作为品牌许可的签约主体,公司拟与惠而浦集团、WhirlpoolProperties, Inc.签署《品牌许可协议终止协议》;公司拟与 WhirlpoolProperties, Inc.签署《商标转让协议》《2024 年品牌许可协议》,并拟与惠而浦集团签署《<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第一修正案》《<全球供应协议>有关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商业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胜波回避表决,其余 11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惠而浦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联人介绍
(一) 惠而浦集团
1、关联人关系介绍
惠而浦集团是持有公司 19.9%股份的股东惠而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惠而浦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惠而浦集团成立于 1955 年,其前身为于 1911 年成立的 Upton 机器公司
(Upton Machine Company),惠而浦集团总部设在美国密歇根州,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涉及洗衣机、干衣机、微波炉、冰箱、
空调、灶具、抽油烟机、洗碗机及家庭厨房垃圾处理机等,拥有 Whirlpool、Maytag、KitchenAid、Jenn-Air、Amana、Brastemp、Consul、Bauknecht 等品牌。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惠而浦集团的财务简况如下(按照美国公认会
计原则编制):
项目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
(单位:百万美元)
资产总计 16,889
所有者权益 2,064
营业收入 14,367
净利润 -10
4、惠而浦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5、根据惠而浦集团的确认,惠而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Whirlpool Properties, Inc.
1、关联人关系介绍
Whirlpool Properties, Inc.是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Whirlpool Properties, Inc 为公司的关联人。
2、基本情况
Whirlpool Properties, Inc.于 1993 年 9 月 15 日于美国注册成立,系惠而浦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其直接持有和管理惠而浦集团的众多商标。该公司主要负责和管理全球范围内惠而浦集团许可给关联公司和独立第三方的 WHIRLPOOL 和KITCHENAID 等品牌下的商标注册事宜。WhirlpoolProperties, Inc.持有的最重要的商标之一是 WHIRLPOOL?,该商标已在全球超过 100 多个国家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注册。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Whirlpool Properties, Inc.的财务简况如下(按照美
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项目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
(单位:百万美元)
资产总计 3,720
所有者权益 -3,739
营业利润 1.69
净利润 -23.50
4、WhirlpoolProperties,Inc.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5、根据惠而浦集团的确认,Whirlpool Properties, Inc.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品牌许可协议终止协议》
公司(作为被许可方)与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Properties, Inc.(作为许可
方)签订《品牌许可协议终止协议》,就各方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签署的《品牌
许可协议》(以下简称“《2021 年品牌许可协议》”)终止相关事宜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同意,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方同意,《2021 年品牌许可协议》终止。
许可方和惠而浦集团,各自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方,在此不可撤销地:(i)完全并最终解除并豁免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在终止日所知的、与被许可方因经营零售店或与 OEM 供应商合作而使用许可商标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该等索赔称“被豁免的索赔”),被许可方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方接受该解除及豁免;且(ii)同意:(x)其不会,并将确保其关联方不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对被许可方和/或其关联方提起或追究任何被豁免的索赔;以及(y)其将不会,并将确保其关联方不会,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意图将任何被豁免的索赔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二)《商标转让协议》
公司(作为转让人)与 Whirlpool Properties,Inc.(作为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就商标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下述权利:(1)6thSense、第六感、惠而浦健康生活标
所有知识产权及其利益、与之相关的所有成文法和普通法权利以及与商标在区域内注册的商品有关的企业商誉,并将上述权利完全转让给受让人;(2)就因商标所有权而产生的任何侵权或任何其他诉因(包括假冒),无论其发生于本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当天或之后,提起、提出、反对、抗辩、上诉相关程序、索赔或诉讼,并获得救济(同时保留已追回的任何经济补偿)的权利;和(3)包括但不限于在世界任何地方就商标申请、起诉和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
双方同意,在商标成功转让并在区域内相关部门登记时,商标应自动构成《2024 年品牌许可协议》中“许可商标”的一部分。
(三)《2024 年品牌许可协议》
公司(作为被许可方)与 WhirlpoolProperties,Inc.(作为许可方)签订《2024年品牌许可协议》,就品牌许可相关事宜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的授予
(a)商标的许可
受限于《2024 年品牌许可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得转许可的权利,由被许可方在本区域内使用许可商标对相关许可产品进行生产、广告、促销、营销、分销、销售和提供支持和保修服务。被许可方只能以促进许可商标持续商誉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b)商号的许可
受限于《2024 年品牌许可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特此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得转许可的权利,在其企业名称、公司名称或商号上仅以“Whirlpool China Co., Ltd.”或“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并仅与本区域内的许可商标、许可产品和许可服务有关的使用许可商号。
(c)对小家电、空调、家用热水器产品的限制
上述“(a)商标的许可”项下授予的权利应受限于预先存在的合同,包括了适
用于小家电、家用空调、家用热水器产品的下列限制:(a)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之后的至少两(2)年内,被许可方(包括其关联方、授权供应商或经销商)不得通过以下渠道销售小家电产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曾用名:江苏五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天猫、亚马逊中国、及
该等渠道控股母公司和